为进一步简化查询利用档案手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破解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堵点问题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14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指南》进行修改(详见附件)。新指南规定,在接待档案查询利用过程中,对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证明材料的,由查询利用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核对、扫描。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一切借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要求提交复印件。
(供稿人:黄恺)

图为市城建档案馆新修订的档案查询利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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